哪些人員不用繳納殘保金?
添加時間:2025-12-18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一.返聘退休
個稅與企業所得稅,都是按工資薪金進行處理
因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且領取了養老保險的待遇,所以沒法按勞動法的規則簽訂勞動合同(但有些為了個稅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而簽一年以上合同,但這種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的規則),這些人員不能做為殘保金計算的在職職工。
二.非全日制
在關系的認定上,非全日制是勞務關系
1.按《勞動合同法》68條-72條,非全日制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它是在勞務合同法里明確規定的一種用工形式。
2.個稅按工資薪金申報,企業所得稅列工資表,稅前扣除。
3.特殊規則:1.無需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協議即可。2.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3.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離職補償
4.時間要求:每日不得超過4H,每周不得超過24H,工資結算周期不得超過15天。滿足以上條件的才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員。
5.按社會保險法,可自愿參保,自行繳費。但要參保工傷保險。
因他并不用簽勞動合同,所以,并不是殘保金的在職職工人數
三.超齡勞動者
與返聘退休的區別:返聘退休是在領養老保險或者退休金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群。
而超齡勞務者只是年齡超過了勞動合同法的退休年齡,但并無養老保險的待遇。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這條,超齡勞務者并不屬于殘保金計算中的在職職工
四.實習生
三方協議的實習,學生,學校,用工單位。是真正的實習關系。
這種可以作為工資在稅前扣除,但并不是殘保金的在職職工
五.臨時工
和公司之間,并沒有勞動合同,并沒有社保繳費,但并不代表一定是勞務關系。臨時工既可能是勞動關系也可能是勞務關系。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滿足以上三條,未簽訂勞動合同,沒社保,也是勞動關系。
不滿足以上三條,是勞務關系
重點來了,如果是勞動關系,雖無合同,但是事實勞動關系,個稅按工資薪金進行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列工資表稅前扣除。
如果是勞務關系,按勞務報酬計算個稅,企業所得稅上原則上憑發票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