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一季度跨地區建筑服務不含稅銷售額30萬元,需要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嗎?
添加時間:2026-04-20
有網友問:“我們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今年第一季度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不含稅銷售額30萬元,需要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嗎?”
稅務回復:需要。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預繳稅款管理辦法〉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規定。
2026年1月1日起,納稅人跨地級行政區(直轄市下轄縣區)提供建筑服務(以下簡稱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當期在預繳地實現的全部價款、預收款(不含增值稅)合計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無需預繳增值稅。
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2027年12月31日以前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征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您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今年第一季度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不含稅銷售額為30萬元,達到了增值稅起征點,按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預征率減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