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關于啟用經營主體登記新規范的通告
添加時間:2026-05-06
各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持續推進經營主體登記標準化、規范化,提升經營主體登記質量,市市場監管局自2026年5月1日起啟用《東莞市經營主體登記文書規范(2026年版)》《東莞市經營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2026年版)》(以下簡稱《文書規范》《材料規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主要調整事項
(一)簡化提交材料規范
經營主體申請變更、注銷、備案、證照管理等業務,登記申請書無需加蓋其公章;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變更股東不再收取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對外轉讓的無需收取轉讓通知;減資、合并、分立無需提交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說明;合并的取消提交合并協議復印件。
(二)規范實名登記確認程序
現場辦理實名登記確認的需提交《實名登記確認表》,記錄申請人確認身份和登記業務關聯性、一致性情況,進一步防范虛假冒名登記行為。增加法人(組織)作為股東、合伙人等實名登記確認要求,具體內容請查閱《法人(組織)實名登記確認要求》。加強個人敏感信息保護,在登記文書中將身份證件號碼、住所、移動電話等信息單獨列頁。
(三)加強代理機構和人員管理
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等)、登記聯絡員或登記注冊代理人可以作為經辦人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其中,登記注冊代理人,是指具備登記注冊相關專業知識,直接接受經營主體委托,為經營主體提供代理登記注冊相關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或者個人,登記代理人應當通過全國經營主體登記代理人信息系統表明代理身份。在《文書規范》中要求代理機構及人員表明其代理身份,增加對代理機構及人員的信息采集項目,完善信用承諾內容,強化對代理機構及其人員的法律責任告知。
(四)新增提交“股東名冊”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變更股東、股東出資方式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數額備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簡易注銷等情形,應當提交公司股東名冊。如涉及股東(轉讓)及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截止日期變更的,應當逐筆確認相關信息并在章程載明。
(五)拓寬轉型升級類型
除“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一件事”線上辦理途徑,新增線下方式辦理個體工商戶直接變更方式轉型升級為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新增線下方式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直接變更方式轉型升級為公司、合伙企業(線上方式暫不支持)。
其他詳細內容可查閱《文書規范》《材料規范》,或于5月1日后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東莞市場監管咨詢易”微信小程序等途徑了解詳情。
二 其他要求
(一)提交市場監管總局表格要求
申請人也可以按市場監管總局版本提交申請文書,缺少相關信息的可手動填寫,例如名稱申報流水號、《經營范圍規范表述預查結果報告》編號等。系統需采集的信息,應當提交相關表格,例如《登記注冊代理人信息》等。
(二)政務服務事項調整
政務服務事項根據新規范進行了相應調整,詳見《經營主體登記業務政務服務事項調整情況表》。
(三)過渡期要求
本次啟用新版申請文書和材料規范過渡期為1個月,6月1日起應當按新要求提交。過渡期內線上業務均按新要求,線下業務按新舊要求提交申請文書和申請材料均可。但線下業務按舊要求提交的,一是法人(組織)實名登記確認需采集的人員信息,應當提交《實名登記確認表》;二是經辦人為登記注冊代理人的,需提交《登記注冊代理人信息》;三是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經營者等新增類別,需手動在登記申請書填寫相關信息;四是涉及股權轉讓的,可按舊要求提交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或在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明確具體轉讓情況。
(四)系統更新時間
通過各政務服務中心提交的業務于2026年5月6日啟用新要求。其中,東莞市企業開辦一網通辦系統、東莞市一照通行系統于5月1日啟用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新要求,其他類型業務后續上線。
